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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问题

发布日期:2023-07-01 浏览量:

1、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学术不端问题谢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芈某学术不端问题2021年1月,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三年内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内部开展批评教育。 4、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刘某、魏某因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安徽大学2007届历史文献专业硕士研究生刘某的学位论文《王莽、刘秀以儒治国之比较》大面积抄袭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孔凡华的《王莽、刘秀以儒治国之比较》的相关内容;该校同届同专业硕士研究生魏某的学位论文《秦始皇、汉武帝文化政策比较再研究》大面积抄袭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孔宇的《秦皇汉武文化政策之比较》。2016年3月,经安徽大学研究,决定撤销刘某、魏某硕士学位,暂停其导师周某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 5、天津大学教师戴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调查核实,戴某在其2018年申报的基金项目“近现代建筑遗产记录信息化技术及其保护再利用研究”申请书中,抄袭剽窃了其在2014年评审过的东南大学教师方某获资助基金项目“南京民国建筑修缮BIM模型实例库的构建及其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研究”申请书的内容。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取消戴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取消戴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议、评审资格7年并给予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