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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科研经费问题

发布日期:2023-07-01 浏览量:

1中国石油大学教授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科研经费、向他人行贿的问题2009年至2011年期间,王某利用担任石油大学和长江大学教授、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劳务费、交通费、服务费等费用,用自己开的公司平账,开多张银行卡假冒他人领取虚构的劳务支出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科研经费576万余元,并将其中323万余元据为己有;为感谢他人在自己调动工作、获取科研项目上的帮助,向他人行贿50万元。2017年6月,王某因犯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2、曲阜师范大学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科研经费、向他人索要财物的问题2017年1月至2021年3月,马某利用担任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院长、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劳务支出、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等共计89.21万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74.92万元,在招录博士研究生、申报科研项目、调动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22年1月,马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74.9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违法所得89.21万元,退还曲阜师范大学。 3、中国农业大学原教授、原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问题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某既是北京济普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占股52%的最大股东,同时还分别任该公司经理(个人出资1200万元)、北京三元济普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410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转入李某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多家公司。2020年12月,李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0万元。2021年1月,经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审查确认,决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撤销李某(农业学部)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 4、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教授何某虚报冒领科研经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何某未将企业支付的横向科研项目款项转入学校财务,直接交厂家用以预付材料购置款,造成资金风险。2011年至2013年,何某以多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学生助研补助费”,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向审计人员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说明材料。2016年,经安徽理工大学研究,决定给予何某降低岗位等级(教授三级降为讲师八级)处分。 5、北京邮电大学套取科研经费设“小金库”涉280余万2015年教育部通报:自2003年起,特别是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北京邮电大学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通过列支会议费、餐费、住宿费等方式,将套取资金(主要为科研经费)支付到北邮科技酒店,用于有关支出,结余资金形成“小金库”,涉及资金达到280余万元,造成国家和学校资金流失,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该校出现大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既反映了学校监管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制度执行不到位,也反映了学校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最终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校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给予时任校党委书记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某党内警告处分。